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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5 22:52:45

导语现将《关于严格规范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解读情况说明如下:一、主要背景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明

现将《关于严格规范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进场交易的通知》解读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背景

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要求各地不得另行调整。这是招标投标领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作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配套文件,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权。

为切实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我委于2018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青发改法规〔2018〕290号),明确要求各地区不折不扣执行,严格落实全国适用统一规则。但当前,我省公共交易监管中,依然存在违规调整进场交易规模标准、行政强制进场交易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进场交易活动,切实维护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我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进场交易活动进行了规范。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要求各地区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不得擅自制订和调整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

(二)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权限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除涉密项目外各地区不得以各种方式规避进场交易。

(三)明确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以及未满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条件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按照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自主决策或者自主选择发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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