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背景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厅发〔2018〕33号)明确,对村民合作社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等,适当减免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本通知是落实厅发〔2018〕33号文件精神的具体收费政策。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我区村民合作社建设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的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减免幅度。
(二)对集中居住点、民工公寓的定义范围进行了解释。
(三)明确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降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18〕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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