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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便民利企36条措施》文件涉及的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5 22:52:24

导语(一)减少消防审批条件的条文1 条文的主要内容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2 政策解读此条政策适用

(一)减少消防审批条件的条文

1.条文的主要内容

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

2.政策解读

此条政策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不在将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作为前置受理条件,《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第2条也规定了:“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和电气检测两项条件。节省了建设单位过去需要送检样品的时间。过去每抽查一次样品,从送样到检测一个周期大约需要十天左右时间,取消这两个检测报告大约为单位省下两周的时间,也避免由于缺少检测报告不受理,无故延长验收时限,影响消防验收结果,减少申请人的麻烦。同时,也减少了由于需要检测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为工程建设和企业家创业提供优质消防服务。

(二)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的条文

1.条文的主要内容

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加强公安消防便民在线平台应用,推进消防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和网上报送申报资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内部二次装修(不含使用性质改变)报审时不再审查 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材料。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室内装修报审阶段不再审查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改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不再作为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的前置条件。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不再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2.政策解读

此条政策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省公安厅加强公安消防便民在线平台应用,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高受理工作效率。建设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内部二次装修(不含使用性质改变)报审和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室内装修报审阶段均不需要办理 规划 工程许可或施工许可,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消,进一步简化审批受理条件。

按照促使单位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后监管的工作思路,将建筑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改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不再作为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开业前的前置条件。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办公性质的办公场所等单位需要申报装修时,不需要提供正式设计图纸,只要能真实反映装修情形的示意图就可作为受理审核的文件,同时,不再向建设单位索要设计单位执业资质等方面的证明文件。大大解脱建设单位寻找设计单位不愿给设计和设计单位不愿提供单位资质文件的尴尬局面,不仅为建设单位提供了便利,也为单位节省了申请时间。在受理环节上,改变原有资料齐全才能受理的方式,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也正常登记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内容,指导申报审批单位补充、完善申报资料,减少申请人往返次数,让办事人少跑腿、让网络多走道,提供工作效率。

(三)重点工程实行消防“绿色通道”的条文

1.条文的主要内容

重点工程实行消防“绿色通道”。对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投资新建项目和示范区引进的产业类新建项目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一时难以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的,在其他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据当地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相关消防设计行政审批手续,工程竣工时需补齐建设工程 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后再进行验收。

2.政策解读

此政策适用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投资新建项目和示范区引进的产业类新建项目。对重点工程和以及转型综改示范区财政投资新建项目和示范区引进的产业类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绿色通道”,是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为投资企业提供优质主动的靠前服务。对一时难以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的,在其他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据当地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受理和办理相关消防设计行政审批手续。实现消防许可的提前介入,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前把好技术关,避免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出现颠覆性意见。同时要求工程竣工时需补齐建设工程 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后再进行验收,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建设工程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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