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内容概述。《实施意见》出台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决定》精神,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驱动和支撑作用,加快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举措,进一步突出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的战略牵引,进一步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的布局引领,进一步体现环境质量改善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条文解读。重点从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布局、发挥 规划 环评的管控作用、加大开发区简政放权力度、强化开发区污染防治四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措施,将环境保护作为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将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将优质管理服务作为助推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执法监管作为督促开发区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
3、政策亮点。除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管理权限外,其他环评审批和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开发区。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环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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