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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一书两证” 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5 22:52:21

导语主要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城乡 规划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 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 规划 许可证)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全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转型项目建设年

主要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城乡 规划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 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 规划 许可证)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全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建设项目落地,为进一步做好城乡 规划 “一书两证”审批管理工作,住建厅从“一书两证”核发范围、申报材料、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 规划 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主要条文解读:

核发范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明确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为“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明确职责。

1、省城乡 规划 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为: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

2、设区市、扩权强县和转型综改试点县(市)城乡 规划 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为:省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不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

3、市、县城乡 规划 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范围为: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政策亮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明确责任部门和范围;

2、明确申报材料:第一次以文件明确“一书两证”申报的材料内容,并细分为主要材料和非主要材料。

3、明确时限: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出具加盖公章的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间。

4、容缺管理:对建设项目 规划 审批事项实行容缺管理,对“一书两证”申报材料中的非主要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城乡 规划 主管部门可先行受理审查,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交;

5、联合验收:城乡 规划 主管部门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核发《山西省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 认可证》。

统一许可信息系统管理:从2018年1月1日起,市县 规划 部门核发的所有“一书两证”都需通过山西省城乡 规划 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核发,确保 规划 许可信息管理二维码应用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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