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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5 22:52:09

导语一、修订目录清单的背景、依据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等四部

一、修订目录清单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精神,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结合《青海省定价目录》,我们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修订,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核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修订情况

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实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566号),其中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4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8项。此次修订后,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为14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6项。

三、主要内容

(一)纳入目录的为省级设立的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本目录清单外,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纳入目录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因国家和我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

(三)各 行业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引导 行业 健康发展。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目录内授权各地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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