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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5 22:51:57

导语自2010年我省全面启动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以来,省委、省政府对人参产业高度重视,将人参产业上升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高度,颁布实施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 【2010】19号文件,

自2010年我省全面启动实施人参产业振兴工程以来,省委、省政府对人参产业高度重视,将人参产业上升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历史高度,颁布实施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 【2010】19号文件,明确了人参产业振兴发展的战略重点,促进了人参产业地位的高度提升。2016年,省政府 研究 制定了《吉林省人参产业“十三五” 规划 》,为“十三五”期间我省人参产业振兴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思路。2019年1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19〕5号),成为指导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文件共分8个部分30条具体内容。

关于发展思路。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2个内容。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人参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参业产值力争实现800亿元,到2025年,参业产值力争实现1200亿元。

突出目标导向。明确坚持质量兴参、绿色兴参、品牌兴参的产业发展理念。

明确三种种参模式。根据当前人参种植环节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了统筹利用采伐迹地种参、科学发展林下参和非林地种参的三种模式,实现人参由传统种植模式向新型种植模式的平稳过渡。

明确参业用林地指标和用途。根据我省林业资源和政策法规要求,提出了每年利用人工林采伐迹地下达参业用地指标200公顷,重点用于人参种质资源、传统人参品种、种植模式的保护,维护人参宗主国地位。

划定人参种植区域。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区域界定,将长白山区24个县确定为人参生产保护区,其中15个县为人参生产核心区,用于维护我省人参道地产区的核心地位。

限定人参种植范围。面对当前非林地种参区域的不断外延,明确严控在不符合人参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区域内种植人参,以便保持我省中药材产品生产的道地性,维护我省人参品质和信誉。

推进绿色种参。针对2015版新药典增加对人参农残检测项目规定,强调化肥和农药替代化、减量化,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提升人参生产安全性。

建立林下参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林下参品质和我省野山参形象,强调坚持生态种植林下参原则,杜绝一切改变林下参生态环境和影响林下参品质的行为。

提出人参加工业的重点方向。坚持从药、食两个方面,构建以精深加工为主导的新型人参加工业。

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为依托,从基础 研究 、应用 研究 、试验开发到中试转化较为完整的人参科技创新体系。

增加了许可证管理内容。为了解决人参初级加工品进入食品的合法性问题,将以整支人参和全须人参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明确“长白山人参”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范围。为了排除人参生产保护区以外人参对我省人参整体形象的影响,明确了凡在长白山人参原产地范围内,依法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经营单位或组织的产品,均可申请获取“长白山人参”品牌使用授权。

提出建立现代人参经营体系。核心部分是支持组建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推动新型人参生产经营主体走向联合,构建人参产业新型服务平台,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出构建新型市场模型。支持主产区建设全国人参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加快综合建设,提高集散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同时支持建立人参产品生产销售从一地化转向异地化,以主要消费地区为轴心的新型销售体系。

强化溯源体系建设。要求以长白山人参种植联盟和“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为结点,形成信息链条,逐步形成由浅入深、由局部到全局的人参产品质量溯源体系。

强化 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首次提出将信用等级制度综合运用到人参品牌企业和产品评定、政策支持等关键环节,引导生产经营者讲诚信、守信誉、树形像,全面提升品牌和 行业 公信力。

强调措施跟进。一要加快推进人参全面进入新食品原料目录,为取消人参食用部位、生长年份、食用人群限制的申报审批提供科学依据;二要 研究 解决林下参进入食品的科学路径;三要抓紧开展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

强调政策扶持。要求各有关涉及人参产业的部门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对人参产业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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