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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22:51:16

导语  一、制定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2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12号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8〕1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1.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各入廊管线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属地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的工作要求,加强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2.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敷设位置、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

 

  3.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要落实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综合管廊出入人员管理、与入廊管线单位建立对接协调机制、制定管廊年度运行维护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综合管廊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职责。

 

  4.入廊管线单位要落实建立健全入廊管线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巡查计划和维修养护计划、定期开展管线检查检测、维修养护、建立完善入廊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入廊管线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职责。

 

  5.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会同入廊管线单位建立综合管廊运行风险防控机制,查找影响管廊管线运行安全的风险点,强化安全风险的防控、共享和处置。

 

  6.各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要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7.加强汛期、重大活动保障和节假日期间综合管廊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专项保障工作方案。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的职责、措施、程序迅速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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