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16〕39号)
2、《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64号)
二、目标任务
明确在计算教育背景指标积分时,扣除重复计算的连续缴纳社保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的操作方式。
三、主要内容
规定在职学习期间,扣除的连续缴纳社保和连续居住年限分值不高于按学历积分增加的分值,并统一按照租赁住所扣减连续居住年限积分。
四、涉及范围
拟申报2018年积分落户人员及用人单位。
五、执行标准
按照本市积分落户办法及细则有关要求执行。
六、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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