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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启动 重点支持“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项目

发布时间:2019-06-19 17:49:12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18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018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月22日9时,项目网上申报正式启动。对评审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根据项目不同特点给予项目主持人及团队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支持 资金 。
       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正处于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的高新科技成果,经进一步发展实施,可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具备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特点,有助于加快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目标的项目。
       根据《通知》,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及方向为:重点支持在改造升级“老字号”方面的有助于增加有效供给,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智能制造项目;在深度开发“原字号”方面的有关精深加工项目;在培育壮大“新字号”方面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前瞻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加快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的项目。重点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以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在省内的成果转化。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的企业。
       申报项目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申报企业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 资金 筹措能力,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企业原则上为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由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自行投资设立,或申报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联合实施成果转化的法律文件;项目已进入中试熟化阶段、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成果技术水平经权威部门或机构评价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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