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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14:29:09

导语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同一申报单位须通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详见附件一),具体数量的确定主要依据各单位近三年获经费支持的科技攻关项目数等因素,以后将逐年进行调整。省级优秀科技特派员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名额限制。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此次网络评审将采取“一随机、两自动”的双盲评审方式,计算机按领域随机抽取省外专家、自动进行项目分组、自动通知专家,最终依据网络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立项。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 资金 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 资金 立项 支持。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 立项 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在项目受理、立项、结项等三个环节实行网上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推荐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省科技厅所属科研事业单位、代管单位申报项目由厅总师办审核推荐;

    (四)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市县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项目预算申报书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三、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拟立项项目公示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对立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须在线打印正式申报材料并签章报送(另行通知)。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提交至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

    (二)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

    (三)系统填报。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9月3日8:00至10月15日17:30,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单个项目经费预算统一为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即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以前。

    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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