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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19-07-16 15:08:57

申请补助数额:80-12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政策详情
资金扶持重点、用途和补助标准
  1.资金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实施主体,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
  2.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机械碎秆补助、绿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
  3.补助标准
  以“资金与项目工作任务相匹配”为原则,每亩补助100元,其中:
  一、购买土壤调理剂不超过70元/亩。
  二、购买秸秆腐熟剂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
  三、购买绿肥种子(含根瘤菌)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
  四、每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不超过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培训。补助标准由当地农业局会财政局商定。
  1.申报对象
  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项目以县(市、区)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中心)或土肥站,不设区的地级以上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中心)或土肥站。每个地级市限报2个县(市、区),地级市辖区内直管县限报1个。
  2.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好,领导重视,土肥技术力量较强,工作积极性高,近年推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成效显著。
  (2)酸化土壤(pH值小于5.5)面积较大,适宜推广施用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腐熟或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
  (3)近年来完成省级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任务好,开展田间试验示范的质量高,推广面积不断扩大,上报数据和工作总结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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