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99-707
当前位置:

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申报指南(2018年度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8-05-30 09:53:44

导语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按照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根据《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82号)有关规定,明确上海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优化配置,按照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根据《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7〕82号)有关规定,明确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转型基金”)参股子基金细分投向为:军民融合。现就子基金申报相关工作,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本指南的子基金所投行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主要支持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重点投向《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以及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相关规划明确重点发展的方向,推动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2、申请机构应当为符合相关资质及本指南投向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管理机构应为从事创业投资管理或股权投资管理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管理团队应在产业转型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前完成子基金之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且管理团队人员应具备相关基金从业资格。申请机构应满足的具体条件如下:

  (1)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团队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既有募资投资经验和可验证的历史业绩及与投资领域相关的行业经验。

  (2)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团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并为子基金办理相关备案。

  (3)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团队核心成员应至少有一名核心成员具备5年以上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融合产业领域工作背景。

  3、申请机构拟设立的子基金应满足下列条件:

  (1)子基金应当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

  (2)新设立的子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或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亿元,且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3)子基金主要投资于所申报子基金细分投向领域中的企业,须符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4)子基金投资上海市范围内企业的投资占比不低于产业转型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的两倍;

  (5)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6)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5亿元。

  4、子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应符合如下要求:

  支持军用技术转移转化、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形成的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扶持在沪高技术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武器装备生产能力。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军工科研院所改制、企业并购等。参与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技术平台等载体建设。

  5、申请机构申请上海产业转型在升级投资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时,需按照《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同时,申请机构还需要按照《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附件二)、《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尽职调查清单》(附件三)和《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列表》(附件四)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申请。

  6、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申请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

  二、报送内容

  本次申报的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材料、纸质材料相关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网上申报邮箱:gyli@sii.com.cn;纸质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并附封面和文件目录,正本2本;除特别说明外,电子材料(扫描件)、纸质材料应当加盖申请机构及/或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签章。

  三、联系方式

  我办委托上海产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受理有关申报材料。请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海产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花园石桥路66号32楼,邮编:200120,联系邮箱:gyli@sii.com.cn,联系人:李广毅 021-33831701,赵广君 021-23112671)
 

  上海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本内容由智汇中经(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真实提供,智汇中经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扶持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商业计划书立项申请书安全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业务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