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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

发布时间:2019-06-26 10:18:35

导语   为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利用好林业资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文明确,加快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

  为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利用好林业资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发文明确,加快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提出,要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功能和整体效用,平等保护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流转林权,引导社会资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拓展集体林权权能,鼓励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政策所允许流转的林地,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创新林业经营组织方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化发展,依法保护林权,提高林权管理服务水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放活集体林经营权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有利于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实现小农户与林业现代化建设有机衔接,对促进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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