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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明确十四行业需重新报批环评建设项目变动

发布时间:2019-06-26 10:16:56

导语   2月9日从环保部获悉,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 行业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制浆造纸、制药、农药、化肥(氮肥)、纺织印染、制革、制糖、电镀、钢铁、

  2月9日从环保部获悉,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 行业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制浆造纸、制药、农药、化肥(氮肥)、纺织印染、制革、制糖、电镀、钢铁、炼焦化学、平板玻璃、水泥、铜铅锌冶炼、铝冶炼等十四个 行业 的重大变动情形,规定了上述 行业 建设项目发生何种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为保持管理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通知》在重大变动的界定原则上与环办〔2015〕52号文相同,依法将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情形界定为重大变动。同时,结合 行业 环境影响特点,突出了不同 行业 工艺及产排污特征差异,增强了重大变动判别的可操作性。《通知》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 行业 建设项目强调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新增产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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