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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金融业对外开放应更加积极稳妥

发布时间:2019-06-26 09:53:26

导语11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向媒体介绍中美两国元首北京会晤经济领域合作成果时表示,两国在金融业市场准入方面达成重要共识,我国将大幅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这些举措包括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

11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向媒体介绍中美两国元首北京会晤经济领域合作成果时表示,两国在金融业市场准入方面达成重要共识,我国将大幅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这些举措包括中方决定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3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中方将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 行业 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此外,中方3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5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这是中国政府在特定时间以一种特别方式向世界发出的“中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强烈而明确的重要信号,这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中国首次向世界公布了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毫无疑问,这对于中国金融业和世界金融业未来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历史性影响。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中国政府推出的金融市场准入开放措施,不仅仅是中美两国最新达成的共识和成果,而且是向世界所有国家开放的举措。这充分表明中国是WTO原则坚定不移的支持者和贯彻者,是全球自由贸易的维护者和引领者。

  结合党的十九大刚刚召开的背景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我们可以说,中国金融业深化改革、对外开放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新时代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机遇,因此,应当比以前更加积极稳妥地推进,应当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取得新突破。

  我国将大幅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及中国经济和金融进入更加开放的新时代历史背景下作出的正确决策,充分展现了中国在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历史进程中的自信和姿态。

  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尤其是自中国加入WTO以来,金融业改革开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和调控体系日益完善,金融机构实力大大增强,我国已成为重要的世界金融大国。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近年来也取得积极进展,如已先后开通“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国际投资者通过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的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顺利地进入内地金融市场,为内地金融 市场发展 和创新增添了新动力。实践证明,对外开放促进了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深化,促进了我国综合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过去的金融开放还存在不足或某些局限。例如,此前我们一直履行加入WTO的承诺,但是外资投资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占比还不够高,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在49%之内,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得超过20%、合计持股不得超过25%,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在50%之内等。这些限制条件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地保护了国内金融机构的稳定经营和市场秩序发展,但是在我国金融业实力得到较快提高、现代公司治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及金融监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之后,其在一段时间内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副作用,表现在许多中资金融机构同质化经营、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因而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机构感到受到政策、业务、资源等多方限制,难以较快做大规模、得到控制权,甚至不愿意输入先进技术和经验,有的机构萌生退意甚至主动撤出中国市场。如果持续下去不加以改进,就有可能使金融业引进外资的政策效果递减,不能达到预期的或想要的中资和外资合作“双赢”的格局。

  现在,中国政府决定大幅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设定了外资分“两步走”,不断扩大对中资银行、资产管理、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投资股权占比的时间表,这应当是我们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平衡中外之后作出的科学决策,有利于克服目前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存在的不足,有利于形成中资与外资合作共赢的新格局,有利于促进我国从金融大国变成金融强国,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这为我国金融业扩大开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

  新时代我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应当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有效措施。要深刻地认识到,不仅国内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需要扩大金融开放;而且国际经济的复苏发展和更加公正的国际金融秩序的重塑,需要中国金融业扩大开放,促进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一体化进程,中国金融要深度参与到国际金融体系建设与治理规则的重塑进程中去。围绕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这一目标,各类金融机构都应采取更加积极开放的战略,勇敢面对新挑战,抓住新机遇,展现新作为,取得新突破。

  新时代我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应当保持更加稳妥的态度和审慎的做法。显而易见,今后我国扩大金融业开放,不会一帆风顺,难免会遇到多种风险隐患和各种矛盾、困难。如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还没有完全过去,国际金融市场正蕴酿新的系统性风险,“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推进过程中还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国际事件或危机干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既是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积累的历史经验,也是新时代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推进新时代金融业对外开放,必须牢牢地坚持这一方针,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要求,加强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统筹做好金融稳定和发展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力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新时代我国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顺应了国际金融全球化、合作共赢的历史性趋势,将为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健全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提供持久的动力。只要我们顺应世界历史潮流,勇于挑战,把握机遇,就必将促进新时代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稳妥地向前迈出历史性步伐,并以金融业对外扩大开放促进国内金融改革深化,促使中国金融大国逐步成为世界金融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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