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99-707
当前位置:

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审判决 涉案金额逾12亿元

发布时间:2019-06-25 23:39:47

导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被告单位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22日,柳州市柳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被告单位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2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正菱集团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正菱集团罚金2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廖荣纳、叶祉群、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苏光华、李伯勤8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责令正菱集团、苏光华分别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对苏光华等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分别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8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正菱集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利用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118119.6万元,数额巨大;廖荣纳、叶祉群系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苏光华、李伯勤系上述相关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苏光华个人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2242.344万元,数额巨大;正菱集团和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李伯勤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期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做出上述终审裁定。

 

网站地图

单位信息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0736
联 系 人:李春风 梁娜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6990
单位信箱:vip@cmrn.com.cn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8790365
产品分类
  • 煤炭
  • 石油
  • 天然气
  • 铁矿
  • 金属矿
  • 非金属矿
  • 农副食品
  • 食品
  • 方便食品
  • 调味品
  • 饮料
  • 酒类
  • 烟草
  • 纺织
  • 服装
  • 鞋帽
  • 皮革羽绒
  • 木材
  • 家具
  • 造纸
  • 纸制品
  • 印刷
  • 文体用品
  • 玩具
  • 石油加工
  • 炼焦
  • 化学原料
  • 化肥
  • 农药
  • 涂料
  • 合成材料
  • 化学试剂
  • 日化
  • 化学药品
  • 中药
  • 兽药
  • 生物制药
  • 卫生材料
  • 化纤
  • 橡胶
  • 轮胎
  • 塑料
  • 非金属
  • 水泥
  • 玻璃
  • 陶瓷
  • 耐火材料
  • 钢铁
  • 有色金属
  • 金属制品
  • 集装箱
  • 不锈钢
  • 通用设备
  • 锅炉
  • 机床
  • 轴承
  • 齿轮
  • 衡器
  • 钢铁铸件
  • 专用设备
  • 采矿设备
  • 石油钻采
  • 工程机械
  • 冶金设备
  • 炼油设备
  • 橡胶设备
  • 塑料设备
  • 模具
  • 印刷设备
  • 制药设备
  • 纺织机械
  • 医疗器械
  • 环保设备
  • 交通运输
  • 铁路
  • 汽车
  • 摩托车
  • 船舶
  • 电气
  • 电机
  • 输配电
  • 电线电缆
  • 电池
  • 照明器材
  • 通信设备
  • IT
  • 电子元件
  • 仪器仪表
  • 光学仪器
  • 眼镜
  • 工艺品
  • 回收
  • 电力
  • 燃气供应
  • 水务
  • 汽车零部件
  • 家电
  • 相关文章
  • 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按索赔金额12.29%进行赔偿
  • 滴滴将继续推广 投入金额约8位数
  • 百度或计划回购最高十亿美元股票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企业客户
    中经市场研究网 © 版权所有 北京中经纵横信息咨询中心
    相关搜索:可行性报告大纲,可研报告盖章,可行性报告,可研报告,编写可研报告,可行性报告内容批复,可行性分析怎么写,可行性报告编写,立项可行性报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国宏大厦23层
    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传真:010-65066990 信箱: cn@cmrn.com.cn
    京ICP备07500824号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var _bdhmProtocol = (("https:" == document.location.protocol) ? " https://" : " http://");document.write(unescape("%3Cscript src='" + _bdhmProtocol + "hm.baidu.com/h.js%3Fe88d53b3e2ff5ae56c49bd329126f0bf'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script>



    --本内容由智汇中经(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真实提供,智汇中经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扶持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商业计划书立项申请书安全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业务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