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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11:07:19

导语国科办农〔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其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

国科办农〔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其建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科技部党组一号文件等精神,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国科发农〔2018〕30号)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18〕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开展第八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请你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按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2018—2025年)》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总体要求进行申报。此次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避免重复建设,已建有园区的地级市(地区、州等)原则上不再新建;
 
(二)参加2017年第五批园区验收且有园区未通过验收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
 
(三)近三年每年参加监测评价的园区数未达该地区已通过验收园区数70%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荐申报;
 
(四)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推荐申报1个园区,园区覆盖地级市(地区、州等)数量未达一半的(见附件1)可推荐申报2个园区。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各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见附件2、3、4)一式20份(其中3份为原件)寄送至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园区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考察、视频答辩,按照总分对申报园区进行排名,择优认定,并由科技部发文正式批准。
 
三、联系方式
 
1.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联系人:李冬梅  李宇飞  杨经学
 
电子邮箱:crtdc_dfc@126.com
 
2.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周彦衡  李树辉
 
电子邮箱:zhouyh@most.cn
 
附件:
 
1. 可推荐申报2个园区的省份名单
2.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参考格式)
3.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参考格式)
4.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科技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可推荐申报2个园区的省份名单
 
1.北京市
2.天津市
3.山西省
4.辽宁省
5.黑龙江省
6.上海市
7.浙江省
8.湖北省
9.广东省
10.广西壮族自治区
11.重庆市
12.四川省
13.云南省
14.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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