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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发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23 22:39:18

导语通知要求,统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不断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进一步满足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适应农村残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发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创建工作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统筹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新建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实现城镇范围内道路、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全覆盖。不断加大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进一步满足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适应农村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需要。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统筹考虑城镇居住区和农村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继续培育打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提升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的意识。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标准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各市、县、镇(乡)、村参加创建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十三五”时期创建工作开展好的市县村镇名单(市、县总数为5~10个,镇(乡)或村不超过1个)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中国残联维权部。
 
5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和创建工作标准,于2020年对各地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镇(乡)、村予以表彰,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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